婚外情还签“免责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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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5:39 深圳商报 | ||||||||
婚外情还签“免责协议” 出事后男方想“免责”,被告上法庭 【本报佛山电】(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通讯员区惠妍)佛山两名各有家庭的男女在发生婚外情后,还签订了一张“免责协议书”。在女方唐某怀孕后,男方周某以签有协议为由
40岁的周某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25岁的唐某在一家企业做工,两人都有家庭和小孩。2002年夏天,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后产生婚外情。为不影响到双方的家庭,周某与唐某签订一份互相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 去年底,唐某发现怀孕,花了数百元钱进行流产等手术。身体康复后她去找周某要求经济补偿,而周某却拿出当年两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告诫唐不要违反协议。 唐某无法忍受情人如此对待“亲密朋友”的冷漠,于是向对方提出1万元索赔。周某认为有“协议”在先,不能做冤大头,唐某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佛山市两级法院先后审理后认为:两人签订的协议书与社会道德标准不相符,因此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唐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判周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给唐某。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通讯员区惠妍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