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看病纳入《消法》的呼声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10 东南早报

  病人算不算消费者?医院算不算经营者?医疗服务属不属于消费关系?能否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今年8月,省人大曾就我省实施《消法》办法立法举行听证会,当时有关医疗服务是否该纳入《消法》争议最大。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请外省专家现身说法

  早报记者康云

  10月27-28日,省人大召开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研讨会上,省内的法学专家和外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人员对这些争议问题大多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建议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这也使医患关系属消费关系成为此次人大立法研讨主流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王少伟处长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其中医患关系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今年9月份审议消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时,委员们有不同的观点。

  在这方面,外省已有不少经验,而我省还比较欠缺。这次研讨会采取新的形式,即采用“请进来”的方法来听听外省曾经有争议的事情,最后委员们通过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据透露,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25年以来首次专门从外省请专家来“现身说法”。

  正方

  医疗服务

  应纳入《消法》

  观点一:患者是消费者

  陈明添(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目前医患关系紧张,这主要是医疗机构服务态度不好、医药费用虚高引起的,必须改变这样的现状。而现有的法律却无法调整到位,如何弥补这一缺陷?因此,应把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从法理上说,患者就是消费者,因为生命和健康对人们来说比任何商品和服务都更重要;所有的医院都有营利行为,医疗机构就是经营者。既然一方是消费者,一方是经营者,双方的关系就可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

  观点二: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

  陈祥健(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看病是基于个人的意愿,医院给病人看病也是一种自由意志,他们之间形成一种默认合同,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合同内容是对等的。就医是消费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消费活动,所以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理应纳入《消法》调整范畴。

  吴振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上海市已将医患关系纳入上海市消法实施办法。2002年第三次表决才通过这部地方法规,这是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律。对是否应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实施办法,当时有两种对立意见,但最后支持纳入的意见占了上风,这是上海地方立法的一件大事,对患者的权益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

  田梦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浙江省在地方立法时已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当时在立法调研时,被访的群众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应该纳入。不过,当时也有人提出,医患关系纳入《消法》后,医院是否会因怕承担责任,而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后来实践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各家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拿出看家本领。

  观点三:应有限制地纳入

  邹雄(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对医患关系进行严格界定并纳入《消法》比较合理,如果笼统地将所有医患关系都纳入《消法》实施办法,必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反方

  不能搭《消法》

  这趟便车

  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导):医患关系不属于消费关系,不应该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消法所贯彻的原则是,经营者是否提供了结果安全的服务,只要结果有问题,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比如,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发生爆炸,就要承担责任。但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所负的义务是过程义务,而不是结果义务,即不是保证治好病,而是看是否遵循医疗操作规范。如果按《消法》规定,医疗机构就得对患者的结果安全承担责任,那么医方肯定会采取十分保守的诊疗手段,甚至不接诊,这样就不要承担责任。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鼓励医生进行探索性的治疗。

  还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是弱者,需要特别保护,这没错;但医疗机构也是弱者,每个病人个体差异对医生来说都是一个谜,医学领域未知的东西比已知的东西更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院方也是弱者。患者权益要保护,但不能搭《消法》这趟便车。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另辟途径,出台《患者权益保护法》。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