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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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3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冯晓芳)一项旨在控制汽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8日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发布的。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限值》首次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车辆按整车整备质量进行分段,并确定各重量段内汽车要达到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标准。如果某种车型油耗不达标,今后将有可能不准生产、销售、进口。 他透露,下一步我国还将对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等制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 作者:记者毛晓梅冯晓芳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