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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千名新训驾驶员昨日宣誓严守交通规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6: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千名新训驾驶员昨日宣誓严守交通规则(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王洪宪率千名“新手”宣誓 记者魏铼摄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焦轩)昨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暨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洪山广场举行大型仪式,启动全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鉴于车辆飞速增长,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公安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要“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

  昨日上午9时,7000多人汇聚在洪山广场,500余幅宣传标语和事故警示图片展板、20台交通事故残骸警示教育宣传车,促人警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王洪宪率领1000名新训驾驶员,进行了主题为严守交通安全法的集体宣誓。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在启动仪式上讲话要求,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郑少三现场向市民发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品。

  与此同时,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在当地举行启动仪式,共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谁说“撞了全赔”?

  赵志飞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一边倒的声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谓“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大加讨伐。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误读,抑或说是一些人误读法规后引起社会以讹传讹。

  其实,这条被误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原文是这样表述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交通活动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无疑处于弱势。一场交通事故带给汽车的损失往往比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损失要小得多,丧失生命与损失钱财———孰轻孰重?交通文明更多地取决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

  因此,对机动车驾驶人多一些法律约束绝对是件好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传统的“依责论处”和“无责赔偿”的法理精神中,引入了“关爱生命、保护弱者”的现代理念,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但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非要求机动车对交通事故无条件负全责。如果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规,不是还有“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两种情况吗?

  然而,有人断章取义的大呼这是所谓不公平的“撞了全赔”,并且误导了不少没见过法规原文而又不愿深究真相的人,也人云亦云地愤愤不平。

  质疑和争论法律条文,是民主参政的积极行为。但在争论中对法规条文不求甚解地恣意放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无独有偶,前几年坊间炒作的所谓“撞了白撞”、“打死有奖”,都是典型的对有关法规以偏概全的误读,从而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

  由此看来,一项新的法规出台后,相关部门及时、公正的解释是万万不能“失声”的。(作者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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