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粮食局腐败案“零口供”判处局长10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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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王世平报道:笔者昨从利川市获悉,曾经轰动该市的粮食局原领导班子腐败案一审结束,法院“零口供”一审判处原局长陈太强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利川市粮食局驻重庆万州粮油公司,开始启动移民搬迁事宜,2000年4月,时任局长全权委托该公司经理刘平负责办理移民事宜,经万州有关方面勘测评估,确定该公司的搬迁补偿费为370余万元。
同年10月,陈太强调任粮食局长后,为了使这笔移民资金尽快到位,经与时任副局长的陈发金、唐舜耕研究,决定继续由刘平办理移民事务和争取移民资金,并随后确定刘平为此所需的经费按4%和15%的比例,分别从两期移民资金中提取包干使用。 不久,为了从移民资金中弄点出来作为“补助”私分,陈太强、陈发金、唐舜耕经商议,确定把两期移民资金中刘平包干经费比例调高,为了掩盖真相,陈太强专门将刘平叫到办公室,授意其在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上,按调高后的比例申请包干经费。 2001年5月30日,在陈太强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上,刘平按陈太强授意提出的6%和30%的费用包干比例顺利通过。事后,陈太强等四人一共从移民资金中“抠出”10.5万元私分。 据了解,此案在调查审理中,陈太强一直未承认其犯罪事实,属于“零口供”,但如山铁证不容其抵赖。法院一审认为,陈太强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高承包比例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0.5万元,均已构成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