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原建设局长受贿被判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4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河北省衡水市原建设局局长徐殿仓,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27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16万余元。衡水市建设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桑塔纳轿车两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殿仓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衡水市建设局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徐殿仓作为该局原主要负责人,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据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