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15省区市启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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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06 法制日报 | ||||||||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效实施 15省区市启动地方立法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孙春英王斌罗荣)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已经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其中,6个省已经进入政府审议阶段,4个省已经进入人大审议阶段,北京市和江苏省已经人大审议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交警部门在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警力向路面倾斜,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全国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明显减少。 据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至9月,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60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0%,其中处理酒后驾车22.5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31.5%;处理超载886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5.8%;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也有明显下降,仅据云南省的调查显示,交通参与人系安全带已达97%以上。据透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今年5月至9月,暂扣驾驶证处罚减少80%,扣留车辆减少40%,扣留证件减少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