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宣传安全法和“三大生命防护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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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29 公安部网站 | ||||||||
10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的日子。昨日,省交警总队决定从昨日起至明年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集中宣传安全法和“三大生命防护工程”。 为配合这项活动,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将严格制止非紧急公务滥用警灯警报器现象,民警凡违反新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将给予打招呼、谈话教育、告诫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
省交警总队将在10月底前,在事故多发和路况复杂的公路路段,继续设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提供路况信息和安全警示;在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驾管办证大厅等处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版,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路面执勤民警在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省交警总队还将在全省各城市、城关社区和公路两旁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刊登“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宣传内容。12月2日,我省还将首次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福建省公安厅宣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