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仍未确定实施 明年还要缴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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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33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高祥森 实习生 刘霞) 记者今天从省交通部门获悉,因“燃油税”久议未决,何时实施仍未有定论,再加燃油市场价格一再上涨,我省养路费明年将继续征收,直到有确切消息实施开征燃油税为止。 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路法》,提出“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附加费”,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但随后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却
为消除社会对推行“燃油税”的顾虑,做好明年养路费征收工作,交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2005年起将统一使用新版防伪的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对印制、使用假冒公路养路费票据的要严厉打击。通知还要求各级交通、财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加强稽查,对偷漏欠逃公路养路费的,要坚决追缴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据悉,目前,我省各级稽征部门现已根据通知精神着手准备,12月底前将能开征明年公路养路费。 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