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来建筑工工资可望“零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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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36 浙江在线 | ||||||||
本报讯(宁波日报记者郭靖本报记者吴晓鹏)“实行工资支付担保统筹,就是要让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负起责。”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坤华在本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担保统筹办法可让宁波建筑业实现外来工工资‘零拖欠’。” 2002年底,宁波在全国率先着手建立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但全市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保函形式,有的以保证金形式,有的只对外地企业收,而且一家企业在不同
担保制度试行一年多,宁波市建委和市劳动部门总结经验,于今年9月开始实行全国首创的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了不同资质和类别建筑企业的担保额度,从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一家企业只要在一个地方办理了担保,就可在全市各地承接业务。目前,全市已有146家企业办理了企业担保统筹手续,3家企业办理了项目担保统筹手续,共计担保金额1.2亿余元。 根据这个办法,施工中发生工资纠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调解,建筑企业仍不肯支付,即可动用担保金支付。被划拨担保金的企业则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担保额度,从而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为保证办法实施,该市建管处还采取了7条配套措施,包括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外来工工资发放档案和月报表制度;必须设主管工资发放的专职责任人;工资必须发到外来工手中,不得由包工头代领等。 担保统筹办法明确规定,如果一家企业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或担保资金被动用支付拖欠工资,这家企业的担保额度将被调高。市建委还把是否动用过担保金与企业信用直接挂钩,进而影响企业资信和承揽工程,所以建筑企业在解决工资纠纷时变得主动和迅速了。 市建委发布的信息显示,担保统筹办法实施以来,还没有一家企业的担保金被动用过。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宁波日报记者郭靖本报记者吴晓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