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逼写欠条恶徒获刑两罪并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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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何俊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被告人李某强奸妇女后,又强迫被害人写下内容为“今向李某借钱1万元,半年内还清”的欠条。近日,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
被告人李某从2000年年底开始与妇女张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2003年年底,张某提出与被告人李某断绝关系,但李某仍继续对张某进行纠缠。 2004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至张某上班的超市,要求一起到张某居住处,张某不同意。但最终她还是在李某要求下回到自己居住处。中午,二人一起在附近饭店吃饭后再次回到张某住所。此时,李某提出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以自己已向男朋友发过誓为由予以拒绝。李某恼怒之下强行脱掉张某衣服,并在接电话时说:“现在我没事,你们先别动。”张某趁机穿上衣服。李某见状击打张某的手,并将她的衣服脱下来。接着,李某先对张进行猥亵,而后将其奸淫。之后,李某又在接电话时说:“我没事,告诉大哥该干嘛干嘛。”并用张某的水果刀对张进行威胁,强迫张某为其开具了内容为“今向李某借款1万元,半年内还清”的借条。作案后李某逃离现场。张某于次日报案。2004年 5月 9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找被害人拿钱时,被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