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暴女邻居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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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2 每日新报 | ||||||||
宫伟铁石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铁石】一男子酒后使用暴力将相识一年的女邻居强行奸污,事后面对被害人家属狂妄叫嚣“这事是我干的,你们能把我怎样?”。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在审理中,被告人又避重就轻,拒不认罪,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石英(化名)两家在案发前一年相识,是邻居关系。 2004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窜至被害人石英家中,后饮用啤酒。当日下午,李欲将被害人奸淫,遭到被害人反抗,被告人李某某遂以殴打和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撕扯被害人衣服,后又持剪刀威胁,强行将被害人的牛仔裤剪开,衣服扒光,将被害人强行奸淫,后被告人李某某又用极其下流的手段对被害人施暴,并将其衣服扔到附近的铁道边。被害人石英趁李外出扔衣服的空隙,给家属打电话。李扔完衣服再次窜回被害人家中,并叫嚣“你们能把我怎样”。家属报警后,被告人李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石英头面部、胸背部以及四肢多处损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偏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