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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户起诉商城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32 每日新报

  一张通知惹出官司原告置疑对方违约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原告某商城的租户认为商城张贴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提出索赔,被告则认为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原告没有响应,其本身就不会发生法律后果。目前本案仍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 2003年 8月间,原告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原告承租被告一间店铺。令人气愤的是, 2004年4月28日,在已签约租赁期限一年的合同,时间刚过半年,被告某商贸公司突然张贴通知,单方面要求在一个星期里,愿意“继续在商城经营的商户持租赁合同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对店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对“不愿意在商城经营的商户”,则按只退回原租金25%的极不公平的条件“办理退租商铺、解除合同手续”。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单方违反合同原则,给原告造成损失并据此提出索赔。

  被告答辩称:答辩人为了搞活经济、扭转商城不景气的局面,向租户发出通知。由于对方对通知的内容作出了错误的理解,因而导致了本案诉讼的发生。实际上该通知并非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仅仅是一种意思表示,近似一种要约邀请,如果原告没有响应,其本身就不会发生法律后果。因此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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