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28日8时一杀人劫财案犯被枪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03 新文化报 | ||||||||
此案系集安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劫杀”案件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纪军凯武)昨日8时许,特大抢劫杀人案案犯初某在集安市被执行枪决。据悉,该案是集安市有史以来抢劫数额最大、手段最残忍的一起恶性案件。
2003年9月,集安市头道镇团结村村民初某得知浙江省苍南县肖某来集安市购买西洋参,并携带大量现金,遂产生杀人抢钱的欲念。 2003年9月30日下午,初某以帮助肖某购买西洋参为名,驾驶自家的红色“华利”面包车,将肖某骗出,行至集安市财源镇甲乙村新开河河口南侧山路处,假装车熄火,让肖某帮助打水。趁肖某不注意,初某在车后座的工具箱内取出扳手,用尽力气猛击肖某头部后,又将肖某打入河中溺死,并沉尸河底。 初某从肖某身上翻走人民币27万余元和一部手机,并于当日携款逃往外地。此案令警方高度重视,经过细致地侦查和周密部署,2003年10月8日,集安市警方在长春将初某擒获,并当场收缴赃款20余万元。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