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收费出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0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曲政东记者周立)记者昨日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今后,我市高中择校收费将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重新调整规范,新标准除降低市属省重点学校择校费外,较去年还新增加了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择校费标准。 按照新规定,我市(不包括所辖县)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2.5万元(三年),对个别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可按通知规定标准和程序申请适当上浮,
新规定较往年有所细化,新增了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择校费标准。对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每生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个别办学成本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一般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9000元。 对于一般高中,定择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上浮。但对近几年教育质量提高较大、社会需求较旺,学校要求上浮收费标准的,要由市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报省审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