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是商品 不是免费午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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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0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13日,海城南台供暖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2名欠费用户告上法庭。这在海城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去年1月至今,海城市人民法院共受理143件供用热合同纠纷案件。欠费用户坐上被告席时才恍然大悟,追悔莫及。 居民:欠费形形色色
虽然海城推行用热商品化已多年,但仍有居民不交采暖费。 海城站前地区的李先生一家,每年都搬到父母家过冬。他觉得每年一次性支付1000多元的采暖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如能每月分期付款,则会考虑交纳。张女士居住在北关附近,她家尚未进行供暖分户改造。“楼上楼下都交费了,供暖公司也不差我一户,全楼给气了,咱就跟着借光了!” 个别用户因不满意供暖质量和服务而拒绝交费。东关的赵先生就是其一,去年冬天他家房子无人居住,便不想采暖了,但供暖公司却说不供暖也要交纳60%的供热设备折旧费。一气之下他便不再交纳采暖费了。目前,许多用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欠费没什么大不了。 供暖公司:举步维艰 “热是商品,谁享受,谁交费。”供暖单位发出了强烈呼声。去年海城艺新热力公司便将20多户欠费用户告上法庭。而面对用户对供暖质量的质疑,供暖单位也觉得满腹委屈。“许多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拖欠联网费、采暖费严重,住宅楼供暖设备不完善,导致个别用户供暖质量不佳。”而对于不供暖也要交纳部分折旧费的说法,一业内人士说,此举的目的是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维修,以保证供暖质量。 据了解,今冬煤电价格上涨,采暖费却没有涨价,所以供暖公司每平方米的供热成本将增加3元左右,这对于采暖费收缴率低的供暖单位可谓雪上加霜。 律师:谁受益谁付费,谁收费谁负责 就此,辽宁华仁律师事务所张志宏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供用热合同关系中双方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供暖单位具有按时按质供暖的义务,享受服务的用户也有交费的义务。一句话,热是商品,谁受益谁付费。如果用户享受了服务而拒绝交费,供暖单位则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供暖企业也应遵守合同规定,谁收费谁负责,供暖企业也必须向用户保障合格的室内温度,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 供暖期已临近,面对全国煤炭价格全面上涨,海城市民越发关心今冬能否如期供暖。26日,海城三大供暖单位之一的海城艺新热力公司明确表示,该公司11月1日将准时供暖,并向交费用户郑重承诺,确保供暖温度达到16℃。另据了解,海城市城区的其余20家供暖单位都将于11月1日如期开栓供暖。而关于“热”的话题才刚刚开始。见习记者田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