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批准广东试点:向纳税个人开具完税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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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10 新华网 | ||||||||
针对社会各界热议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单问题,省地税局副局长黄炎光昨天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已于今年7月27日批准广东省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试点单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如不出意外,我省将于明年3至4月,集中开具个税完税证明并邮寄给有关纳税人,届时广东将成为全国首个向纳税人出具完税单的省份。 据介绍,目前我省地税部门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出发,已有为出国需要而
目前没有全面开具完税证明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现行法律对完税凭证的开具有明确的规定,要开具必须突破现有制度的规定。二是税务部门现行征管信息系统技术难以支持全面开具所需的大规模数据处理。三是开具完税单必须得到扣缴义务人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没有扣缴义务人报送扣缴明细资料,税务机关就无法核实开具。四是税收成本因素,全面开具完税单,1年为全省1000万名个税纳税人寄送1次完税证明,就要增加1300万元左右的税收成本。 不过,黄炎光强调,真正全面开出个人完税单时,无论其成本多高,都不会把这些成本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黄炎光介绍,我省于去年实行“税收征管系统大集中”,广州、佛山等地作为试点率先上线。根据安排,广州、佛山两市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明年1月申报纳税期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今年分月的扣缴明细资料,并从明年1月起,全面完成按月申报扣缴明细资料。(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粤山海)(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