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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强奸犯回了家一起徇私枉法案水落石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江苏省公安厅的通缉名单中,一名登记在册的在逃强奸嫌犯的名字被神秘撤销了,这中间是否有“猫腻”?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侦查,12年前的强奸案案情暴露无遗,有关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有钱能使鬼推磨,强奸犯也能娶老婆”。这是一封匿名举报信的第一句话。举报人称江苏省丰县公安局李寨派出所民警放纵一名强奸犯,致使强奸犯逍遥法外多年,而且还娶
妻生子,于是群众编了这句顺口溜。

  寒风中凄厉的呼救

  2004年3月初,这封举报信寄到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后,办案人员很快与丰县检察院联系,要求查处这起强奸案背后的徇私枉法行为。丰县检察院十分重视,初查发现,案件是由一起强奸案引发的。

  1992年12月的一天傍晚,寒风呼啸。丰县的一个小村庄中,几个打工的女孩完成了包装苹果的活儿,来到附近一个小饭店吃饭。此时,天真无邪的女孩子们丝毫也没注意到,两双邪恶的眼睛正死死地盯着她们。那两个人一个叫李飞(17岁,化名),一个叫李京力。

  几个女孩子散去后,他们尾随其中两个女孩向西行走。天色已完全黑了下来。女孩们发现身后有人尾随,不由得加快了脚步。

  经过一片苹果林时,李飞和李京力冲上前去,一人拖着一个女孩,把她们拖到苹果林里,开始撕扯她们的衣服。可怜的女孩子拼命呼喊着救命,但荒郊野外,哪里有人经过……

  被凌辱后,两个女孩子没有沉默,勇敢地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人自首一人逃亡

  李飞回到家后,忐忑不安的神色和浑身的泥土引起了父母的注意。经过再三追问,他吞吞吐吐地把自己所做的一切和盘托出。他的父亲深知儿子已经犯了罪,震怒之下,带着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由于李飞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又主动投案自首,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与此同时,李京力的父母得知儿子犯了罪后,他们却决定让李京力远走高飞。他们有一个亲戚在深圳,于是买了火车票,让儿子前往深圳。此后,李京力因涉嫌强奸,赫然上了江苏省公安厅的通缉名单。

  两个被强奸的女孩,虽然勇敢报了案,可难以抵挡世俗的目光,最终黯然离开了她们生活了20年的丰县,一个远嫁安徽,一个嫁到了山东。1996年年底,李京力回到丰县后,竟然在家娶妻生子了。对此,群众议论纷纷:这小子行啊,也不怕有人来抓他!李京力则扬言:“我们家有人,谁敢来抓我!”2003年11月,丰县公安局刑警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逍遥法外长达9年之久的李京力抓获归案。

  丰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后,迅速传唤了李京力的家人。面对检察官,没想到李京力的母亲孙秀梅,大骂李寨派出所民警王洪振:“我们早就带着孩子投案了,王洪振答应我们没事了。谁知道他那么不是个东西,现在公安局把我孩子抓走了,他又翻脸不认账了!现在自首也不给认定,你说我不骂他骂谁?”

  原来,李京力跑到深圳后,心里并不踏实,而且感觉工作太辛苦,挣的几个钱还不够自己花销的。最痛苦的是,他一看见警车就害怕,有时做梦也会梦到自己被抓了。

  1996年下半年,李京力偷偷地潜逃回家。看着儿子变得又黑又瘦,父母十分心疼。他们得知李飞投案后,仅被判了缓刑,便想让儿子也走这条路,可是又十分担心:万一儿子被判了重刑怎么办?

  他们开始四处活动,李京力的姨妈孙秀荣自告奋勇说:“李寨派出所的民警王洪振我认识,他和俺同村,我找找他看。”孙秀荣和丈夫一起找到了王洪振,向他求情。巧的是,李京力的叔伯舅舅孙秀连与派出所的副所长辛广林(主持所里的工作)是同学。1996年10月份的一天,辛广林、王洪振与李的舅舅孙秀连等人聚到了一起,推杯换盏间,两名民警已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打得火热。吃饭时,辛广林让李京力抓紧时间去投案自首。

  民警索要了1000元钱

  1997年3月份的一天,李京力的姨妈、姨父及村委会主任李训河带着李京力到派出所自首,王洪振接待了他们,并为李京力作了笔录。“我可是答应李京力的爹妈要把他带回家的,王警官您看……”李训河说。王洪振说:“我去请示一下辛所长。”说完就上了楼。过了一会儿他回来了:“你们回家去吧,在家等候处理。放心吧,问题不大。”事后,王洪振打电话向李家索要1000元钱,李的父母连忙送了过去。见到钱后,王洪振说:“好了,没事了。”

  如今事过这么多年,没想到李京力还是被抓走了。孙秀梅想不通,就到派出所找王洪振索要儿子当年自首的材料,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认定。王洪振说找不着了,孙秀梅就在派出所与王洪振吵了起来。

  “你说,王洪振是不是害了我儿子,如果认定自首,说不定我儿还能判个缓刑什么的,现在恐怕要蹲监狱了。”孙秀梅抹起了眼泪。

  由于外围取证收获颇丰,2004年3月,丰县检察院依法传唤了民警王洪振。

  就在传唤王洪振的同时,另一队人马对他的办公室和家中进行了搜查。应当说,王洪振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每天都把做的工作详细地记录下来,多年来积攒了十几本工作日记。然而,就在1997年3月份的这几天,工作日志没有记录,本子上却有撕掉的痕迹。

  王洪振知道抵赖不过去,第二天承认自己做了手脚,事后向李京力的亲属索要了1000元。同时,他坚持说李京力投案时,自己请示过辛广林,是辛让他们回去的。

  撤销名字,就能逃避制裁?

  “做了‘好事’不落好,害了人家又害己,真是何苦来。我今年已经49岁了,该快退休了,现在一切都完了。”面对侦查人员,已经49岁的王洪振哭丧着脸说。

  检察官们在取证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李京力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追捕的在逃人员,然而,从1997年3月开始,他的名字就神秘地从名单上消失了。办案人员于是到丰县公安局办公室找到了内勤的撤销登记,原因是“李京力于1997年1月31日投案自首”。

  面对确凿的证据,检察官又传唤了辛广林。2004年5月24日,丰县检察院将王洪振、辛广林提起公诉。7月1日,丰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王洪振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辛广林有期徒刑二年。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8月6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强奸犯李京力已被丰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据检察日报)自制毒瓜子吃傻儿子———一位瓜子商贩的忏悔(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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