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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修正大陆民众赴台湾地区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5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内政部”二十八日修正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放宽来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可由外籍人士任职公司的负责人或主管担任保证人,且来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入境时,不再保管他们的中国护照或相关文件。

  现行办法规定,大陆民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除其它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找一位台湾
地区民众作为保证人,考量外籍人士派驻或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者的大陆配偶申请来台时,在台湾地区觅得台湾地区民众担任保证人有其困难,因此,办法增列得觅其外籍配偶任职的派驻机关或聘雇公司的外籍负责人或主管为保证人。

  办法也修正,外籍人士派驻或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者,其大陆配偶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停留或活动,入境时不再保管他们持有的中国护照或相关文件。(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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