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修正大陆民众赴台湾地区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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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5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内政部”二十八日修正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放宽来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可由外籍人士任职公司的负责人或主管担任保证人,且来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陆配偶入境时,不再保管他们的中国护照或相关文件。 现行办法规定,大陆民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除其它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找一位台湾
办法也修正,外籍人士派驻或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者,其大陆配偶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停留或活动,入境时不再保管他们持有的中国护照或相关文件。(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