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不会自我走来,我必须自己走向胜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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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3:24 新华网 | ||||||||
胜利不会自我走来,我必须自己走向胜利 当年江建新挨不住刑讯,招认了他和高铁钢共同杀人的经过。而今,为了讨回迟到的正义,江建新和高铁钢又走到了一起。 二人分别印制了重奖寻人启事,四处寻觅狗黑和王金梅的下落。 二人分别向湖滨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案件诉状,控告湖滨公安分局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罪行。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2002年10月20日,当地天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红超经过认真调查后,曾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结论认为:三门峡湖滨公安分局对江、高刑事拘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公安机关内部关押达16日之久,属非法拘禁;明知侦查羁押期限严重超期,该案件不能成立,却拒不变更强制措施,不撤销该案件,不对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对举报人进行逼供诱供,陷害江、高。 李红超律师提出,理应依据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然而,这种声音却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政协……被取保候审后,高铁钢一次次地跑,又一次次被冰冷地告知: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你还是犯罪嫌疑人,对于你的控告不予受理。 在当地看来是讨不回个公道了。高铁钢想到了北京,这个自小哼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时就无比景仰的地方,他怀抱一腔希望———党和国家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当地公安分局则警告高铁钢,只要他一出三门峡市就马上拘留他。高铁钢偏不信这个。他跑到湖滨分局有关领导的办公室,对他说要去北京告他,要抓就赶快抓。高、江两人又去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请了一大圈假,也没人明确制止,他们就去北京告状了。 2002年10月16日,高铁钢和江建新第一次来到北京告状。两人在高检、高法、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分别申诉了冤情。终于找到可以讲理的地方了,只是高铁钢感到:13亿人就对着那么几个小窗口,要伸冤真的是太不容易了!几乎与此同时,三门峡市公安局派出了大约40名干警、17辆警车,在俩人可能告状的地方设点堵截。11月初,正当高铁钢奔波于国务院信访办及其他中央机关之间反映冤情时,湖滨公安分局一位政委带人等个正着,将他在三门峡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开了个房间控制了两天。湖滨区政法委书记电话中言之凿凿,表示一定要落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批示,全力做好高铁钢的稳定工作,解决他的问题。 谁知回到三门峡后,前来解决问题的人一个也没有出现,高铁钢反又被关到了湖滨公安分局上回关押他16个昼夜的会议室里面。高铁钢给带队去北京的分局政委打电话,第一次政委答应给问问情况,再打就没有回音;高铁钢两次给110打电话反映公安违法拘禁,那边转来了回复是:高铁钢是练法轮功的,是神经病。 高铁钢被激怒了。这回他豁出去了,砸了会议室的镜子、窗户上的玻璃,烧了墙上的锦旗。高铁钢,你私自外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要拘留你。湖滨公安分局督察队长请示分局局长后说。于是,高铁钢又被送往三门峡市治安拘留所,拘留了15天。江建新也被监视居住。时任湖滨分局局长谭鲁生对江建新说:你去北京告我,又能奈我何。你能咋着我,告我早晚还得到我这儿处理。 2002年12月4日,高铁钢、江建新打着写满冤字的横幅,在三门峡市街心花园拦住了前来视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三门峡市政法委书记等领导。一听两人鸣冤诉说,随行的摄像记者把镜头全都关闭了。在三门峡市委三楼一间办公室,江、高二人向市政法委李主臣副书记交了伸冤材料,李主臣副书记答应转交负责此案件的杨副书记处理。在交织着希望与绝望的痛苦等待中,又到了第二年的2月。江建新深感告状无望,身心交瘁,他到市政法委杨副书记办公室留下了两天后自焚的遗书后,也从此失踪了。2003年3月4日,正值两会期间,高铁钢孤身一人,又来到北京控告。这次他又被湖滨公安分局干警从北京强行带回三门峡市崤山宾馆212房间。分局刑警三中队宣布:撤销对高铁钢的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此后的高铁钢可谓屡战屡败,屡败屡战———3月6日,高铁钢要求国家赔偿的请求被湖滨分局拒绝;4月14日,高铁钢国家赔偿的复议要求被三门峡市公安局驳回;9月28日和10月23日,湖滨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再次驳回了高铁钢的赔偿请求;11月10日,高铁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2004年1月13日,法院退还了申请书。高铁钢不甘心,他还要抗争。大年初八到正月十四,高铁钢将喊冤车一直停在市委大门口。正月十五闹元宵,他直接把喊冤车开上了庆典的观礼台。紧接着,他又把喊冤车开到河南省两会现场。 无条件停访息诉!终于,三门峡市委书记发话了,下批示了。 2004年2月25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给高铁钢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在这份撤案书里,记者看到上面白纸黑字地写道: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高铁钢涉嫌故意杀人一案。3月29日,湖滨分局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对限制高铁钢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数额为20732.12元。4月21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赔偿额依据新规定变更为23434.67元(按日均55.93元赔偿标准)。4月29日,湖滨区检察院亦做出赔偿决定,赔偿高铁钢因被错误批捕、超期羁押金额14429.94元。前不久,从三门峡返京的高铁钢给半月谈记者带回一纸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这份加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落款9月16日的法律文书承认:三门峡市公安局在行使职权时,对高铁钢在采取刑事拘留前限制人身自由2日,超期羁押417天,两项合计共计419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