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浮动区间”伤及平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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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3:44 法制晚报 | ||||||||
新闻提示 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 为基准利率的0.9倍。 中国人民银行终于宣布,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从199
这项政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者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 利率,有利于逐步形成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但是同时,如果央行不能很好地监管和协调,使贷款利率盲目浮动 ,高利贷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它就会变成一只伤人的猛虎,使大批贷款购房、购物的平民不堪重负,导致“破产”。此为 一喜一忧。 与以前的形势不同,由于多年来银行连续降息,极大地刺激了居民贷款消费、置业的热情,贷款更加平常化,买房靠 贷款、买车靠贷款,甚至医疗、求学等都有贷款涉足,出现了一大批新兴的城市“负”翁。此次加息后,基准利率的微调或许 对他们影响不大,但是,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的放宽则使他们产生了很多的担心。 虽然,央行在宣布加息的同时也表示:“此次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 调幅度小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调幅。”这样做,明显是为了确保房地产业的供求平衡和健康发展,充分考虑到了贷款购房者的切 身利益。但是,大家知道,购房贷款目前也仅仅是居民贷款的一部分,其他种类的个人消费贷款显然还没有列入保护范围。同 时,目前的房价冲击到顶点后,必然会进入下滑的拐点,到那时,如何确保居民的资产不因为加息而缩水,还确实是个难题。 另外,依靠银行贷款支撑的许多消费热点领域,本身都如地产业一样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在应对利率市场化时,如果完全按照 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使贷款利率在区间频繁浮动,居民未必都能够承受,甚至还可能因此而受到伤害。 本报特约评论员康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