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涉嫌受贿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4: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29日电(王勉 陈立勇)10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该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刑事责任。 现年50岁的刘德新,京族,出生于与越南隔海相望的东兴市(由防城港市代管),捕前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还曾担任东兴市市委书记。2004年4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将其逮捕。
起诉书称,被告人刘德新在但任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9万多元和美元30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德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责任编辑:于卫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