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放宽工伤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场所从宽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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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6:4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上下班途中合理绕道买菜、接小孩而受伤,有望被认定为工伤。 记者昨日从省法院了解到,由于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与相互冲突,工伤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许多尴尬。因此法院正与劳动部门加紧探讨和调研,年底前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条件。
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部门拟将对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从宽理解。提出“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具体包括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在“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中加入了“合理性”的标准。如上下班途中为私事的合理绕道,如买菜、接小孩等也纳入上下班途中,但如果是下班后直接目的是逛街或喝酒娱乐,则以到达的第一站期间的路线视为下班途中。在此范围内只要不是自杀、自残、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导致受伤,都认定为工伤。 此外,劳动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郑琳琳 徐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