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赛死者家属不愿为一纸生死协议放弃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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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7:4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因为与北京交通大学最后一次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刘红斌家属昨天正式与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这样,两名在今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猝死的遇难者的家属,都选择了用法律手段作为自己最后的维权方式。 刘红斌父亲刘希俭昨天对记者表示,当天上午他与北京交大校方的最后一次协商无果而终,因为双方在经济补偿数额上意见分歧太大,北京交大仍坚持在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
失望至极的刘希俭在媒体的帮助下,委托了邹瑾、刘凯两名律师为自己争取权益。邹瑾今天对记者表示,针对刘红斌猝死事件的取证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向北京交大、赛事组委会等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法律手段是万不得已而为之,但争取和解仍是刘红斌家属的愿望”。 由于有不少参赛者反映赛事过程中组织者为选手提供饮水工作不力,因此刘红斌家属准备对刘红斌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是否与脱水有关。邹瑾也表示,有关对参赛者体检的程序形同虚设,这是组织者意识到危险存在却未尽到“注意”的责任。另外,选手报名表上规定的对组委会的免责条款也存在违法嫌疑,邹瑾举例说,“报名表上规定一旦选手发生意外,选手家属不得向组委会索赔。这一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民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却不能代表第三方放弃权利(除非有第三方授权)。也就是说,刘红斌可以在生死协议上签字放弃自己的权利,却不能签字放弃自己父母要求精神补偿等索赔的权利。” 此次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上发生的意外虽属罕见事件,但社会影响重大。邹瑾、刘凯两名律师从处理这件事的社会意义上指出:“中国有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大型体育活动往往是政府主办,此次事件的处理如果无法给出让公众信服的结果——一方面是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是组织者自我检讨的工作,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此后的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感和积极性,怎样通过实际行动来妥善解决这件事,避免社会的不良影响才应该是组织者此时最应该考虑的问题。”(记者 慈鑫 实习生 张亚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