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上旬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8: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沈路涛)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上中旬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任组长,将分成4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浙江、重庆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新疆等地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29日举行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统计法的情况,统计体制及统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目前一些基层单位反映,统计工作存在报表多、乱,基层填报负担较重,统计数字发布混乱等现象。有的企业反映一年要填统计报表几十甚至上百张,负担过重。执法检查要研究这些问题,提出维护统计数据统一性、准确性的办法,提高统计资料质量,减轻统计对象工作负担,促进统计法由“软”变“硬”。 蒋正华在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表示,提高执法效果,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问题,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其次要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利用各种先进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执法检查要抓住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体制、基层填表负担和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完善统计法等突出的、根本性的问题。要总结法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研究解决问题和改进执法的办法,进一步推动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了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