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义务教育立规矩 教师歧视后进生要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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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2:08 汉网 | ||||||||
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十二次常委会近日通过《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非正常辍学的规定》:今后,教师歧视后进生将会遭到惩处。 “规定”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对品行有缺陷、身体有残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给予关心、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若教师有歧视学生现象,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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