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裕部门”公务员工资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7:04 哈尔滨日报 | ||||||||
上海消息 日前,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已在申城悄悄实行。 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上海的改革,将实行“限高、保中、补低”原则,即对阳光工资设置一个最高限额,比较富裕的部门岗位工资再高,也不得超过此数。而对一些收入本来就居于中间水准的部门,则继续使他们保持现有水准。对一些收入偏低的部门则采取补贴的方法,使他们的收入水准相应得到提高。从而最终达到公务员工资外隐性地带阳光化,长久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