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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媳妇彩礼到手翻脸 失意男告上法庭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7:09 北方晨报

  本报讯王玉记者常琳报道都说挑儿媳是“万里挑一”,准婆婆也乐得给准儿媳一万元彩礼钱。哪知钱拿到手儿媳却变了心,曾经相爱的恋人在法庭上竟翻了脸。

  孙某和林某本是一对恋人,情到浓时便同居在一起。2003年7月,孙某的母亲给“准儿媳”林某1万元钱谁知,林某拿到彩礼后竟然变了心,并向孙某提出分手。遭受打击的孙某于是向林某追要1万元彩礼钱,遭到林某拒绝。无奈孙某忍痛将曾经心爱的人告上法庭。近日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和林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同居,事实存在,林某应将彩礼钱酌情适当返还,故判林某一次性返还孙某彩礼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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