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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疗费下月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0:17 新闻晨报

  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为适当拉开各级医院的收费差距,促使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定位,形成合理的就医模式,本市将运用经济手段,对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诊疗费作适当调整,包括普通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专家门诊(含挂号费)以及统一急诊与门诊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11月1日(下周一)开始正式实施。

  据介绍,调整后将对现行的挂号费和门诊诊疗费合二为一。具体为: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仍为7元,其中医保就诊者仍自负1元;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3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6元。医保就诊者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此外,从11月1日起本市还将调整急诊诊疗费(含挂号费),二、三级医院急诊按同级医院门诊收费标准收取;并相应提高专家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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