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 沈阳一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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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0: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9日电(记者刘冬梅范春生)沈阳市民王某和妻子宋某出门散步,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轿车停了一会儿,突然启动从宋某的身上轧了过去,导致宋某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司机姜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附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6万元。 一名出租车司机作为目击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2月9日晚,我看见一辆深色的
2月10日,事故发生后姜伟自己到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自首。 主审此案的沈阳中院法官陈欣告诉记者,此案是沈阳市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判死刑的首例案件。被告人姜伟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驾驶车辆强行从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压而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姜伟虽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姜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