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小灵通疑似赃物》续:消费者获赔12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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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0:38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10月24日本报报道《新购小灵通疑似赃物》一文后,引起芝罘区消协的重视。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昨天,尹女士退掉“小灵通”,并获赔1210元。 据介绍,因尹女士证据充足,经销商承认商品是自己的,遂收回小灵通和所有收据,退还790元钱,并为消费者报销420元交通费。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并在发票或三包凭证上,标明手机串号(手机唯一标号),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宵)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