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后竟再轧致死 交通肇事变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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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1:50 今晚报 | ||||||||
新华社沈阳10月29日专电(刘冬梅范春生)沈阳市民王某和妻子宋某出门散步,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轿车停了一会儿,突然启动从宋某的身上轧了过去,导致宋某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司机姜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附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6万元。 一名出租车司机作为目击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2月9日晚,我看见一辆深色的
2月10日,事故发生后姜伟自己到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自首。但9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他却说:“我是正常行驶的,并不知道自己撞人了。因为我的车车况不好,大灯也不亮,当时车内音响声音也很大。我好像感觉车子‘砰’地一声,但没在意。第二天看见车刮了,感觉自己是撞人了,就去投案了。”而警方提供的情况为,肇事车车况良好,前风挡玻璃有蛛网状的裂纹,保险杠破损。 交警部门事故鉴定书中这样写着:造成宋某死亡的原因是“头部遭受强大外力碰撞,符合道路碾轧伤特征,导致死亡”。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个鉴定书及多项证据指控姜伟涉嫌故意杀人罪。 主审此案的沈阳中院法官陈欣告诉记者,此案是沈阳市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判死刑的首例案件。被告人姜伟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驾驶车辆强行从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轧而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姜伟虽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姜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