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特批丧夫女育试管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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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4:07 深圳晚报 | ||||||||
丈夫车祸身亡妻子为留种要求继续胚胎移植 卫生部特批丧夫女育试管婴 丈夫车祸去世后还没有成功的胚胎移植是否应该继续?把已经失去父亲的孩子生出来是否有违伦理?这是在广州打工的王霞(化名)在近日遭遇中所引来的争论。 2004年2月,王霞与丈夫在省妇幼保健院的集爱中心培育胚胎,准备做胚胎移植生育儿
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替她通过省卫生厅向卫生部上交请求协助解决胚胎使用政策障碍的申请函后,经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专家组的讨论,卫生部为王霞下发了特批文件。 这是全国首个得到“特批”的个案,意味着王霞将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医疗机构则明确表示,此次“特批”并不意味着为单身女性生育“开禁”。 对话: “我的争取感动了上天” 昨日,记者眼中的王霞神采奕奕,早已没了4个月前那个低头垂泪的形象。 记者:4个月的等待和争取,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是你意料之中的吗? 王霞:是我意料之中的,但确实有点漫长。虽然我一直很有信心,知道肯定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这种等待还是让我很紧张。 记者:回味一下这个过程,你有何感受? 王霞:我挺为自己骄傲的,我隐约感觉到,这番争取也许不仅仅帮助了我自己。这种争取不容易,那种凄凉的感觉我不希望有和我相同遭遇的女性也来品尝。我争取到了,也许能帮到她们。 记者:凄凉?家里人不支持你吗? 王霞:(略作迟疑)大部分家人都反对,认为我又不是嫁不出去,这么年轻,不值得。 记者:很多人都猜想,你这么坚持,是因为你放不下和丈夫的感情。 王霞:错了,不是感情的问题,我觉得是责任的问题。选择了结婚就有了为人母的责任,我认为不应该因为丈夫去世就逃避责任。 记者:有没想过你的孩子愿不愿意成长在你给他带来的这种环境中? 王霞:(略有激动)我认为不让他来这个世界才是不公平的。我知道你要问我养不养得起他的问题,我认为经济因素完全不存在。他只要生下来就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权利。而且他有母爱有亲情,至少要比那些孤儿院被父母遗弃的孩子、生下来就不健全的孩子幸福。 记者:你会告诉他这争取的过程吗? 王霞:当然会,我会全部告诉他,这样他会更知道生命宝贵,更珍惜生活。 记者:现在得到了特批,你打算什么时候把这个愿望真正实现? 王霞:(很兴奋)应该是今年年底之前吧。 记者:冷冻胚胎移植目前只有30%左右的成功率,以前已经失败了一次,万一再次失败,你有心理准备吗? 王霞:不管花多少时间,多少代价我都要实现这个愿望。我相信失败不会再发生在我身上,我这番争取等于让上天都感动了,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吗?而且我有13个胚胎,除了输卵管有问题以外,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好,我相信我会成功。 事件回放 丧夫成“单身”妇女医院拒绝继续手术 王霞今年30岁,婚后一直不孕,3年前,她和丈夫几乎用尽全部积蓄做“试管婴儿”手术,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下简称中心)已为她培育了16个胚胎,1个因质量不佳丢弃,今年2月,王霞进行首次手术移植用了2个,但她没能成功孕育孩子。剩余13个被冷冻保存在中心。王霞本来打算于今年6月再将胚胎植入子宫,孕育下一代,不料今年5月,丈夫突遭车祸去世。 王霞悲痛之余决定,继续怀胎生子,做一个坚强的“单身”妈妈。当她要求中心“复苏”其冷冻胚胎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时,却遭到了拒绝。中心的理由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王霞的丈夫已经去世,因此,她已属“单身”妇女,不能继续实施手术。 得偿心愿 得特批或能圆试管婴儿梦 王霞则坚持认为,胚胎形成时她还不是单身,要求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为此中心的伦理委员会还特意组织法律界、医学界、伦理学界的专家对此进行讨论,由于其“单身”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好界定,专家之间也发生了激烈争论。最后,中心经过研究,将王霞的要求通过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 经过漫长的4个月的等待,10月13日,王霞终于等来了卫生部发给中心的特批文件,她的要求获得了准许。 28日,记者看到,该文件上写明:“经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组讨论,认为王霞的冻融胚胎移植仍属于整个辅助生殖治疗的一部分,同意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为王霞提供冻融胚胎移植服务。” 中心主任吴敬之表示,等待的4个月不会给王霞的冻融胚胎质量造成任何影响,但是由于目前冻融胚胎移植的成功率只有30%,因此谁也不敢保证王霞一定能实现她的心愿,对此中心将尽全力帮助她。 相关说法 医院遇特别个案仍将上报 吴敬之同时强调,卫生部这次的特批只是个案,“她能获得批准是因为其被认为是之前辅助生殖手术的延续,卫生部也未就其是否单身女性作出定论,因此并不代表其他类似的情形都能得到批准”,由于每个个案都有复杂的特性,她不认为这次的特批属“开禁”之举。 她说:“如果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还是会遵循同样的宗旨———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进行手术,特殊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 法律人士 应当填补法律空白 宋健刚(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法院赖以判案的法律法规都未对单身妇女不能做人工辅助生殖手术作出像馆规定;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虽非法律范畴,却属技术操作规范,对个人无约束力,对医疗机构却有约束力,医疗机构违反即属非法。随着生殖医学的发展,引发很多新问题,“王霞事件”也许会促使法律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 卫生部并不是因为王霞不是“单身女性”而批准她动手术,而是基于冷冻技术保证胚胎延续而同意其继续实施。“她并不是在单身后才开始辅助生育,因此这一个案的批准与对单身女性‘开禁’无必然联系。” 伦理专家 极大挑战传统观念 李幸民(广东省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王霞事件有着非常丰富的伦理学意义,它无疑是一场对传统伦理观念的极大挑战,这个个案值得引起伦理学界共同深思。其一,在王霞事件的处理上,从发现、讨论、申报,到得到结果,都充分体现了医院和卫生部门高度的医学人道主义及管理中科学的程序,是一个相当“人性化”的过程。其二,生物技术引发了很多问题,伦理摆上了前台,有利于推进法律制度形成。 不过,就这一个案而言,还要慎重看待,个人只有在情感和理智上达到平衡时才能作出正确选择和判断。(广州日报供稿) 作者:邱瑞贤涂端玉骆海平王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