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取扶贫款5万元 高瑞玲一审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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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4:43 河北日报 | ||||||||
本报10月29日讯(通讯员骆新颖记者周远)非法套取扶贫款的省国税局审计处原处长高瑞玲(相关报道详见昨日本版),今天被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被告人、无极县司法局原局长李记芳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认为,高瑞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省财政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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