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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权处死亲子 两老汉杀死忤逆亲生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0月30日电(王研、区鸿雁)“被告人王明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何希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日前,当法官分别来到云南富源县、宣威市看守所对备受当地群众关注两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时,作为被告的两名老人都泪流满面。

  “我把儿子敲死了,我除害了……”3月20日晚,富源县老厂乡拖竹村农民王明昌走进
老厂派出所,向民警报案。次日凌晨,赶赴现场的民警查明:死者是老人的亲生儿子,系颅脑损伤死亡。

  死者的妻子告诉民警,丈夫的脾气很不好,经常打骂自己、孩子和老人。她掀开上衣,露出被丈夫毒打的伤痕哭诉:“一天,我丈夫教1岁多的儿子学走路,孩子老是学不会。他就骂‘这个傻子,1岁多了还不会走路’,说着竟把孩子猛力推倒在地,儿子跌得鼻子、嘴里都是血……这种人,死了就死了,他活着我和孩子都快没命了!”

  接受调查时,58岁的王明昌叙述了事情的经过:“19日,我请了4个外地人在家粉刷墙壁。当天儿子打了孙子和媳妇以后,就开始骂几个做活的,还给了4个人一人一巴掌。把人家吓跑后,他又去踢电视机。我一急就从背后揪着他的头发,把他按倒在地。我媳妇(被害人亲生母亲)来劝时,竟被他一脚踢倒。于是我拖着他到了屋门口,他喊‘你把我放掉,不然一家死在一起,我就踩了他的头和胸部几脚,他基本不能动了。回想起这个忤逆子平时的种种恶行,我就拿起锄头朝他后脑壳砸去……”

  66岁的何希佐是宣威市的一个普通农民。其子何照陆平时不但不孝敬老人,还经常打骂妻儿、欺负村民,被称为村里的“一害”。

  3月10日凌晨2时左右,睡梦中的何希佐被儿媳和孙儿的哭声惊醒,知道儿子又在打骂儿媳后,他顺口说了句“这个时候还吵什么”。谁知这句话惹恼了正在气头上的何照陆,他边骂边出来拍老人的门,称“今晚送你这个老不死的上西天”。对此老人实在忍无可忍,便起了杀死儿子除害的念头。何照陆推门进来时,何希佐顺手拿起门边的锄头打在其头上。第二天,何希佐一家人将尸体掩埋。因涉嫌故意杀人,何希佐5天后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9日被提起公诉。

  曲靖中院公开审理查明:在整个事件中,由于被害人王石贵对王明昌进行威胁并乱骂,被告人即不顾他人劝阻用锄头致王石贵因颅脑损伤死亡,且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王明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致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事实及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属防卫过当的理由成立,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何希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办案法官对此案进行分析时认为,儿女是父母所生,父母对其负有教育、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力。即使儿女真的大逆不道,也应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近年来,“老人痛除不孝子”等亲情犯罪、“村民群起除祸害”等农村家庭刑事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人由于胆小怕事或不懂法律,长期受到欺凌打击却不声张、不报案、不用法律维权。这在无形中助长坏人气焰的同时,自己的怨恨也越积越深,一旦爆发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有关人士认为,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一方面要积极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防止“违法对违法、犯罪对犯罪”案件的发生,将私刑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群众在利益受损时,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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