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胡志标二审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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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1:35 石狮日报 | ||||||||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判处胡志标本人的20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至此,这宗持续四年之久的“爱多案”尘埃落定。 票据诈骗罪名不予认定 胡志标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1月,“爱多”以2.1亿元天价购得
量刑偏重20年改判8年 至于胡志标的另外两宗罪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广东省高院认定,胡志标用爱多的名义成立视频公司、音响公司、音像公司,均未征得爱多另外两个股东的同意,并且另两名股东也未在上述公司中占有股份。胡志标挪用“爱多”2200多万元为个人行为,至今尚欠130多万元,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胡志标作为视频公司和音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两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采用了转出转入进账后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广东省高院认为一审对胡志标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定罪正确,但量刑偏重,最后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胡志标有期徒刑7年,虚报注册资本罪2年,并处罚金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