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76条司法解释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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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1:48 新京报 | ||||||||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体规定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伤亡、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将有具体规定。此外,新交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责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通过了《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国家对“机动车无过错仍需负一定赔偿责任”的最低比例、额度尚无具体规定。 此外,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采取的都是商业保险,也就是实施去年5月1日新交法之前保险公司的赔保方法,虽然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带有强制性,但是,与新交法所规定的强制保险绝不相同。5月1日新交法出台后,有关强制保险的法规却迟迟未能跟进,给法律裁决和赔偿保金带来困难。 黄太云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继续关注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