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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石泉百万债务案迷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4:06 华商网-华商报
揭开石泉百万债务案迷雾(图)
  2004年4月29日,施家友在安康中院门前“拍卖”判决书核心提示

  石泉县农民施家友起诉石泉汉江大理石厂债务的民事案件,成为安康当地今年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有人说他是个百万富翁,因遭遇法院执行难,“沦落为乞丐了”。他为何遭遇执行难?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内情?

  夜半报料

  百万富翁“沦为乞丐”

  今年3月26日晚11时30分左右,本报接到一神秘报料称:石泉城关镇二里村的施家友曾在汉江里淘过金、与人合伙开过歌舞厅、承包过工程,被当地人称为“施百万”。近年来,他遭遇了一桩民事官司,石泉法院和安康中院都判他胜诉,但申请执行两年多至今未执行,使昔日的“施百万”沦为“施乞丐”。

  3月27日中午,记者来到石泉想采访当事人施家友。经电话联系,施说要去汉阴办事,下午4时前赶回接受采访。但直到当晚8时记者离开时,都没能再联系到他。

  两级法院判决

  施家友胜诉

  在石泉县委有关人员的帮助下,记者从该县法院理出了这样的轮廓———

  2001年6月10日,施家友一纸诉状将汉江大理石厂告上法庭,要求该厂清偿欠款60万元及利息,共107万余元。他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借条”和“担保书”。其中,借条上写明:“今借到施家友现金60万元整,借款期限五年,自1996年7月23日起至2001年7月22日止。还款总额84万元整。(其中:本金60万元,利息12万元,利润12万元),每年还款168000元,分五年还清。借款单位:石泉汉江大理石厂。”

  在石泉县人民法院一审时,汉江大理石厂说借款不是60万元,而是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石泉法院审理认为:汉江大理石厂借施家友60万元现金的事实成立,应当返还6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汉江大理石厂返还施家友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银行同期利息人民币478548元,合计人民币1078548元。汉江大理石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19日,安康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汉江大理石厂偿还施家友本金60万元,利息12万元,合计72万元,并承担按合同约定每满一年还款五分之一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920132.88元。

  法院执行

  县政府三部门提出异议

  终审判决后,施家友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石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聘请有关单位对大理石厂国有土地20余亩进行了评估,并申请法院进行拍卖。

  石泉法院一副院长说,在法院执行中,县上财政局、经贸局、国土局提出执行异议建议终止执行,理由是汉江大理石厂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用地不能执行,及执行后厂里的职工如何安置等问题。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和县政府进行了报告,并要求回复。由于县上没回复,所以他们没执行。但法院审委会认为,应该执行,因为有手续证明那块土地是购买的。

  3月27日,记者采访了石泉县县委书记徐启方和县长明平英,他们认为,三个局提出异议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资产;同时,法院没有执行的举动是慎重的。但既然法院依法判决了,就应该坚决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县委、县政府决不会干扰法院的正常工作,如果法院依法执行后引发了社会问题,那是地方党委要考虑的;如果法院的执行损害了国家利益,则是另一个案件所要解决的。他们表示,县上要马上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专题研究,快速查明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

  债务疑团

  到底借出多少钱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了这样几个无法破解的疑团:汉江大理石厂财务账上所反映的是借施家友5万元人民币,为何法院认定借款为60万元?难道仅仅凭借的是“借条”等证据?汉江大理石厂到底借了多少钱,是60万元还是5万元?如果借出的是5万,施加友就可能涉嫌诈骗;如果借到的是60万,汉江大理石厂领导就可能涉嫌贪污国有资产。这两种推断的任何一个成立了,都说明本案的背后还有其他案件。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厂领导与施家友恶意串通,企图骗取国有资产?

  记者将上述疑团向安康市和石泉县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很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和石泉县公安局抽调专案人员,开始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安康中院

  异地执行本案

  据石泉县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介绍,在专案组人员深入调查的日子里,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施家友于2004年3月至5月在安康市召开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多次到市委有关部门进行上访,至县、市两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并在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以及安康市、石泉县政府门前等各个重要机关附近,繁华地带人口稠密区兜售判决书,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议论纷纷。

  为扩大影响,制造声势,施家友还鼓动媒体准备对石泉县委、县政府、法院等部门进行采访,并捏造事实,污蔑石泉县委、县政府干涉法院的执行活动,还说自己因为此案得不到执行已经悲观、失望、厌世,并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为恶劣的是,今年安康‘五一龙舟节’开幕式的当天,施家友竟扬言如果法院不能尽快给他执行到位,将在安康汉江大桥上跳江自尽……”

  一时间,该案成了安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6月的一天,记者得到消息:安康中院要求石泉县法院将此案交到汉阴县法院,进行异地执行。

  新闻发布

  内外勾结炮制巨额债务

  10月29日,石泉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案件的真相———

  “1996年上半年,汉江大理石厂准备上一个‘仿红木家具’项目,但缺部分资金。当时该厂法人代表、厂长文期忠安排副厂长王明洪负责筹借资金。王明洪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施家友,提出借款或投资该项目,施家友先后几次到厂里就该项目进行了考察,后达成借款意向。

  1996年7月23日,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等人在石泉县的‘天龙酒楼’(现已拆除)一楼大厅就借款一事进一步协商。最后,施家友初步同意借款5万元用于大理石厂‘仿红木家具’项目,并表示自己不参与经营,但要求汉江大理石厂支付其借款利息并分配利润。

  双方就汉江大理石厂如何支付五万元借款的利息及利润进行磋商。在此期间,施家友为得到更多的利益,向文期忠、王明洪提出:他借给汉江大理石厂5万元现金投入该项目,期限5年,要求每年分得利息及利润12万元,共计60万元。文期忠、王明洪为了从中谋取私利,骗取国有资产,施、文、王等人进一步合谋:在施家友5年分得60万元的基础上,文期忠、王明洪再分得24万元。

  为了将此事做得天衣无缝,保证非法利益得以实现,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最终将5万元的借款事实真相歪曲成大理石厂借施家友本金60万元,而文、王二人所得的24万元作为60万元‘本金’5年期间的利息和利润出现,于是一份‘汉江大理石厂欠施家友84万元本息’的虚假借款借据就这样被他们炮制出来了。最后,文期忠、王明洪二人还给施家友出具了一份担保书,用大理石厂所有的固定资产作为这份虚假借据的担保。

  后来,由于大理石厂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他们的计划无法实现。但施家友为了达到骗取国有资产的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利用这份虚假的借款借据提起民事诉讼,欺骗人民法院的采信,并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得以实现。”

  最新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根据现已查清的事实,文期忠、王明洪作为国有企业大理石厂的负责人,在代表该厂与施家友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仅不正确履行职责,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内外勾结等手段,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24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9月22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文期忠、王明洪二人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

  施家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借据进行恶意诉讼,企图骗取国有资产,石泉县公安局于7月27日对施家友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于9月30日被批准并被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同时,安康中院已裁定施家友诉石泉汉江大理石厂债务一案中止执行,准备提起再审。安康中院副院长周建明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态:由于案情发生重大转变,等此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方面保证快审快结,坚决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任何人企图通过挑衅法律,来达到非法占有、侵犯国有资产的目的,都将注定是不能得逞的!

  遗留问题

  7名工人如何安置

  结束采访时,记者来到了石泉县汉江大理石厂,厂地上长满了一尺多高的茅草,几台破旧的设备似乎在诉说着当年的兴盛。

  记者了解到,2002年11月,经主管局同意批准后,汉江大理石厂职工成立了“职工临时管委会”管理部分事宜。经联系,“职工临时管委会”主任唐国珍很快从县城的家中赶到厂里。面对满眼的破败,她忧心地说,包括自己在内厂里还有7名职工,这么多年没有领过一分钱工资,每个职工自身和家庭的困难都很多,如今原厂长、副厂长都被逮捕了,他们7个人的出路必然要被摆上议事日程……

  从2000年起,该厂厂地被一个邹姓的老板租用,并在这里处理石英石材料。进行采访时,《是谁制造了钞票》和《愁啊愁》两首歌从邹老板的一个工人宿舍里不时传出,歌声很低沉,但穿透力很强。

  石泉县委一名领导表示,等案件完结后,县上会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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