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民“审查建议权”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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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5: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0月2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规章备案规定》。该规定的顺利通过意味着:今后市长签署命令公布的红头文件,若公民和其他机构、组织认为其违法的,可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审查中发现问题,先通知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决定不予修改的,视其违法情形提请常委会会议加以改变或者撤销。 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
这种机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市民或其他机构、组织有权力、有渠道采取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制约政府行为,发现红头文件不恰当,大家可以提请人大审查来纠正。某种意义上,这是对政府法规、规章出台程序的流程再造。 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立法数量急剧增加,法规规章不断出台。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府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却受到质疑。这些规章多少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甚至规章与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既影响了法制的统一,也难以在实际中贯彻执行,最终在相互扯皮推诿中削弱了政府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目前,国家和各地备案机关的力量(人员、资金、技术等),远不能满足备案工作的需要,难以进行全面、有效、及时的审查和处理。于是,一部规章是否超越权限、同上位法是否相抵触、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无人研究与追究。大多数时候,我们对备案的认真审查,多发生在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转办的情况下。在上述情况下,违法文件不改、不受追究或对追究意见不落实的现象似乎也理所当然。 2003年10月,成都市在召开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动员大会时提出:“要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把政府工作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不断强化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理念。”一年来,这个理念正在通过具体措施对成都产生深刻变革。此次,《成都市规章备案规定》的通过确保了公共权力更加合法地运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这是一个政府运行是否规范的重要表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