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公民“审查建议权”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5: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0月2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规章备案规定》。该规定的顺利通过意味着:今后市长签署命令公布的红头文件,若公民和其他机构、组织认为其违法的,可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审查中发现问题,先通知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决定不予修改的,视其违法情形提请常委会会议加以改变或者撤销。

  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
行政机关滥用误用行政权力的有效办法,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程序效果巨大。但是非常遗憾,虽然我国《立法法》一直明文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可由于在操作上没有具体规范,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成都这次制定此项规定,不但对审查时限、主体、权限都进行明确,同时明确了由哪一个主体、以何种方式提起对规章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公民“审查建议权”,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并不多见。

  这种机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市民或其他机构、组织有权力、有渠道采取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制约政府行为,发现红头文件不恰当,大家可以提请人大审查来纠正。某种意义上,这是对政府法规、规章出台程序的流程再造。

  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立法数量急剧增加,法规规章不断出台。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府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却受到质疑。这些规章多少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甚至规章与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既影响了法制的统一,也难以在实际中贯彻执行,最终在相互扯皮推诿中削弱了政府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目前,国家和各地备案机关的力量(人员、资金、技术等),远不能满足备案工作的需要,难以进行全面、有效、及时的审查和处理。于是,一部规章是否超越权限、同上位法是否相抵触、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无人研究与追究。大多数时候,我们对备案的认真审查,多发生在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转办的情况下。在上述情况下,违法文件不改、不受追究或对追究意见不落实的现象似乎也理所当然。

  2003年10月,成都市在召开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动员大会时提出:“要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把政府工作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不断强化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理念。”一年来,这个理念正在通过具体措施对成都产生深刻变革。此次,《成都市规章备案规定》的通过确保了公共权力更加合法地运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这是一个政府运行是否规范的重要表征。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