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捡来身份证办存折 一份“品行证明”难倒打工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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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一般来说,存折丢了,可以凭证明材料把钱取出来,但打工妹小莉(化名),却被一纸“品行证明”给难住了。 原来,小莉的这张存折,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的,而给她出这个难题的,则是身份证的失主。
2001年,小莉从洪湖到江岸区的一家餐馆打工,由于当时还不满16岁,就想借张身份证在银行开个账户存钱。说来也巧,房东汪婆婆捡到一张身份证,是东西湖区一个姓鲁的女孩子的,拿来一看,比小莉才大3岁。 拿着这张捡来的身份证,小莉到工行二七路储蓄所办了一张存折,后来还补办了同一账号的银行卡。将每月省下来的钱往里存,3年来,她积攒的钱存了8000多元,没想到今年9月底,她发现存折和卡以及身份证都丢失了。 小莉当即到银行去挂失,却无法把钱取出来,因为储户与她的姓名不符。后来还是银行工作人员给她出了个主意:按照原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失主,给她做工作,帮你把钱取出来。 按照地址,小莉在东西湖柏泉农场找到了失主小鲁的家。小鲁的家人记起三年前身份证是与钱包一起丢的,又怎么相信她或者汪婆婆当初捡到的只是身份证呢?小莉先后跑了4次,小鲁的家人坚称不需要任何报酬,但小莉必须出示一份“品行证明”,才能帮她取钱。 小莉捎话回家,想让村里开个“品行证明”,也遇到难题:父亲嗜赌,在村里名声不好,她自己离家三年,村里也无法证明她的品行好坏。 昨天,小莉找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占建告诉她,小鲁的确没有帮她取钱的义务,看来,她不拿到这份“品行证明”,问题还真不好解决。 〔编后〕 尽管身份证不是小莉捡的,但她当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还给失主。这一点,也是可以做到的,三年后,她遇到难题时不是仍能找到失主吗?将心比心,小莉现在遇到的麻烦,小鲁当初丢了身份证后又何尝没有? 我们没必要苛责小莉,毕竟她当时还不到16岁。不过,小鲁家人的这个题目确实出得好。我们每个人,确有必要用自己的言行,建起自己的“品行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