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按放贷时点计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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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3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我在10月29日前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为什么仍然按新利率计算利息呢?”昨天,一位长沙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正在办理一套商品房的贷款手续,并且合同刚好是在调息前签订的,像他这样的情况,银行为什么在放贷后仍然实行加息以后的利率? “在28日下午下发29日起升息的通知时,央行就要求,升息之前已经审批但未放贷款的合同,一律要按照新的利率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交通银行长沙分行理财专家方炜表示
据悉,在央行下达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前夕,刚刚办好购房贷款手续但还没有放款的贷款人,几乎每家银行都普遍存在。比如,在本次长沙秋季房交会上签订房屋贷款合同,而银行未在加息前放款的市民将不能享受加息前的贷款利率。 记者 邱 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