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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8: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11月1日起生效。与此同时,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也同时施行。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制订了《上海市住宅物
业管理规定》,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及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作了一系列规定。

  日前,市政府38号文批转了由市房地资源局拟订的《关于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严格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规定》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针对性地解决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记者王德毓(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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