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买卖一方变卦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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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8:2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0月31日消息:为购买一套别墅,黄先生跟卖主谈定价格,签定协议,并支付定金,但到了昨天双方约定的办理手续的最后期限,却不见出售方到场———黄先生就此表示,对出售方的违约行为,他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据悉,今年以来,受房价变动影响,我市房产交易纠纷明显增多,其中尤以卖方反悔的情况居多。 今年10月份,黄先生看到一则市区新城红日别墅某幢出售的信息,便于当月19日,在
到昨天下午5时,中介公司郑姓人士称,还未联系到陈女士。他还说,此前几天拨打陈女士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昨天下午5时30分,记者拨通了陈女士的手机,但陈女士称事情很忙,有空再细谈。到昨晚8时40分,记者再次拨通陈女士电话,说“就耽误你两分钟,问几个问题”,但陈女士还是说“很忙”,并称如果黄先生觉得她违约的话,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双方这一房产交易纠纷。 据黄先生反映,早在10月21日,陈女士对原先的卖房约定就已经反悔了。当天陈女士在电话里跟他说,“房子不卖了”。26日,黄先生到了中介公司,发现陈女士已拿走了放在该公司的相关售楼资料,在黄先生看来,陈女士可能已将那套别墅转卖给了他人。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陈珍文律师认为,既然协议书上已明确约定时间,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从这份协议书的约定时间来看,到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出售方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按照约定,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加倍返还定金。 有关人士提醒购房市民,在购房前要审查出售方产权,委托有资质的合法中介,并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包括违约赔偿等,以避免出现购房纠纷。(温州都市报记者潘达源汤海鹏)(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