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办公开信 要求密切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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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8:3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烟台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致经济普查被调查者的公开信》,对我国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如何参与经济普查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号召被调查者积极配合,全力做好2004年我国开展的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此次经济普查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
开展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从而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服务;为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提供信息服务;为公众正确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主选择就业、消费、投资等提供信息服务。 普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于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不按时提供或拒报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企业事业组织的违法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纪哲)责任编辑:王大鹏 来源:烟台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