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年休刊三日 读者告报社索赔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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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9: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南宁10月31日专电(文莲李嘉)报纸在过年的时候休刊3天,征订了全年报纸的南宁读者陈洪东愤然将报社告上法庭,索赔3天订报款经济损失1.37元人民币。日前,陈洪东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依法驳回。 2003年12月28日,家住南宁市城北区的读者陈洪东向广西某报社发行中心订阅该报社发行的2004年报纸一份,全年订报款168元。付款后报社向陈洪东出具了一份该报社的订报发
此后,报社发行中心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每天按时给陈洪东送报。2004年1月21日,该报社在当天发行的报纸头版刊登了“敬告读者”的通告,明确告知读者该报从1月22日至2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休刊3天。 陈洪东认为,报社3天休刊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订报协议,致使自己在2004年1月22日至24日共3天的时间里无报可读,要求法院判令报社及其发行中心退回订报费损失人民币1.37元。 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发行中心在早报头版刊登的休刊三天的“敬告读者”通知,已向订报读者履行了告知义务,且休刊决定是经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备案、批准的,故报社的行为并未超出报纸出版的行业惯例,亦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