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动物看病要处方 违规卖药最高罚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0:5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人需要凭处方才能买处方药,这已被大多数市民所知晓。昨天记者从市畜牧局获悉,从11月1日开始,市民在为爱犬等宠物买药时,也将被询问“是否有处方”。 新《兽药管理条例》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兽药处方和非兽药处方分类管理制度,兽医将根据动物的病情对有必要使用处方药的开具处方,消费者必须持有处方才能购得处方药。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
烟台的“宠物大军”正日益庞大,由于办证饲养的人不多,宠物管理尚处于混乱阶段。宠物生病后,有的人不到兽医站和正规的动物医院就诊,也不能及时防疫,容易造成疾病传播。兽医兽药科有关人士说,市民可以带宠物到各地兽医站就诊并获得处方,然后凭处方到兽医站或畜牧部门许可经营的兽药店购买药品。 据悉,全市现有许可经营兽药的单位200多家,市畜牧局正根据新条例,着手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张晋)责任编辑:王大鹏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