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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废物限期集中处置 无证处置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0:5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28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今后我市66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全部计生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已建成并正式启用。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10月31日前,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要停止现有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所有医疗废物交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依法处置。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存设施期限必须于12月31日前整改达标。截至28日下午,已有11家医疗卫生机构与有关部门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今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夏红尧)责任编辑:王大鹏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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