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出台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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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3:51 都市快报 | ||||||||
浙江新出台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省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打破“大锅饭”,四大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
管理类可有30%的活工资 对核定为监督管理类但未实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活工资部分应按30%的比例确定。对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机构,可依照聘用合同试行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 公益类可以创造激励搞活 对社会公益类中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部分”和“激励搞活部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激励搞活部分可以有:———内部岗位津贴制。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及地区性津补贴照常发放,单位用创收部分另建内部岗位津贴,按岗定薪、岗变薪变,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内部岗位工资制。即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项目和工资标准全部作为档案工资(供计发退休金时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和工作业绩,自主制定分配办法。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按比例提成,从科技服务、咨询收益中提成,用于内部搞活分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 ———特殊岗位工资制。对事业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作用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某些特殊岗位,可试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重奖。 中介类比照实行企业工资 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改革中暂未改制的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鼓励单位打破国家统一的分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岗位聘用,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贡献、绩效挂钩,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 自收自支的差距可达五倍 改革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领导与员工间收入差距可达五倍。其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形式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模式,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而年度奖金要根据该负责人的业绩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但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还应扣抵风险保证金。 (通讯员刘一飞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