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谈:商家更要重公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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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4:28 今晚报 | ||||||||
最近几天,许多媒体都对西安某商场促销羽绒服的“新招”进行了报道。“新”在何处呢?原来要求在场女顾客若能脱掉外衣,只穿贴身内衣,便能在商场内免费得到一件任何款式和价格的羽绒服。有十余女子奋不顾“身”地上演了“内衣秀”。 商家为促销想出些点子,本来很正常。但这点子不能歪,更不能邪。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种促销手段实际上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应该受到谴责
也有媒体认为,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国民爱贪小便宜的毛病。然而对于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来讲,商家更应负最主要责任。 商家无不想赚钱,因此讲究“出奇制胜”。但这个“奇”,必须建立在不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共风俗道德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尊重消费者人格和尊严的基础上。离开这些,就不是“奇”,而是“畸”。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自己的风俗和习惯,这是必须尊重的。我们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俗。作为消费者,不能拿自己的人格和自尊去换便宜;作为商家,更不能凭着虽不违法但不健康、甚至不道德的手段去提高“名气”。如果不靠诚信经营,失掉了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纵然耍过万般把戏,也终有耍不下去的时候。到头来公众形象全无,还能吸引顾客吗? “周郎妙计”很多时候是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