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新规明起改善百姓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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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6:4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11月1日起,又有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进口肉类可放心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规定最大亮点是相对集中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管理的权力,将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和入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公路不能滥收“买路钱”11月起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则从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宠物用上处方药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新增了对兽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规定了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保暖内衣须标环保指标从下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将在全国正式实施。那些“炭卡”、“魔卡”、“热力卡”、“塞维卡”等噱头促销将被禁止。针织保暖内衣新标准规定,无论使用何种保暖材料,其成品外包装上均须标示“保暖率”及“单位克重保暖率”,今后凡标称“保暖内衣”的产品,保暖率不得低于30%。另外,所有的保暖内衣均须标出甲醛含量等环保指标。 调解方式更人性化从1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参与调解的人员以及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即生效,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保调整车辆保险费率从11月1日起,中国人保启动新版车损险产品。 据了解,此次产品改造对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3个车损险条款及部分附加险进行了修改。低风险客户将成为此次产品改造的最终受益者。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方面,将引入绝对免赔制度,免赔额为500元。 引入车型费率系数。据介绍,不同的车型,在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也不同。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水平挂钩。无违章记录的车辆,将给予费率上的优惠。多年不发生事故的,费率的优惠最高为50%。经常发生事故的,费率上调最高为200%。 N北晚 | ||||||||